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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如何跟公司谈补偿?公司裁员我该怎么和公司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7 21:01:32 阅读数:71

由于大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公司会选择裁员。裁员是指与公司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在裁员的过程中,工人们并没有做任何对公司不利的事情。公司如何对此进行补偿?请看一、公司裁员如何跟公司谈补偿的无忧找律师网带给你的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裁员的法定情形

裁员,简称经济性裁员,是指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员工进行的集中辞退。实行经济裁员的企业,可以因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而减少富余人员。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对裁减的人员应当优先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里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ol

公司裁员需要给被裁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是边肖整理的知识。如有疑问,无忧找律师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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