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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迫员工离职怎么办,用人单位使用已经辞职的员工参与拍摄的宣传视频,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2 17:00:07 阅读数:264

在当今法治社会,你对雇主使用辞职员工制作的宣传视频是否侵犯了个人肖像权有什么疑问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com为大家编辑了相关内容,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有需要的人。让我们看看边肖。

用人单位使用已经辞职的员工参与拍摄的宣传视频,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

中国《民法通则》

第100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公民同意,不得利用公民肖像营利。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国《侵权责任法》

第2条,

第15条,

第二十二条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责任构成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进一步明确,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从大量的审判实践和公众的常识性认知来看,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情况包括:因新闻报道、行政机关的公务、肖像所有者的自身利益、社会福利、教育和研究而使用他人肖像。在本次纠纷中,胡达作为酒店的员工,基于劳动关系的个人依赖性,酒店使用员工肖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但是,合同到期、胡达离职后,胡达不再是酒店员工,酒店继续播放使用胡达肖像的视频,违背了宣传的真实性,超出了肖像的合理使用范围。这时,酒店对胡达肖像的使用在客观上很容易造成

第三人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误解和混淆,给胡造成了精神负担,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鉴于该酒店的使用并无恶意,并可在胡达发出通知后立即停止,情况并不特别严重。因此,酒店应酌情赔偿胡达的精神损失。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雇主使用辞职员工拍摄的宣传视频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回答。我希望我能给你提供帮助。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关于雇主使用辞职员工拍摄的宣传视频是否侵犯了个人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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