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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裁员如何补偿金?公司如何裁员老员工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7 16:11:32 阅读数:94

当今社会,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都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在中国的法律中,如果员工被公司裁员,如何获得赔偿?让我们来看看一、员工被公司裁员如何补偿金五六懂法的相应回答

公司解雇员工的补偿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裁员的法定情形

裁员,简称经济性裁员,是指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员工进行的集中辞退。实行经济裁员的企业,可以因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而减少富余人员。

用人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被公司辞退。获得赔偿的具体规定如上。五六懂法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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