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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解约函是什么?三方协议解约函和离职证明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7 11:36:30 阅读数:71

劳动者离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工人辞退自己,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过错,终止函是什么?五六懂法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职的解约函是什么

终止函一般指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二、正式职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1.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依次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 《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的内容进行交接。财务部结清贷款后,经双方及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视为交接方完成。

4.工资涉及保险的,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办理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本月出勤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在工资结算日支付员工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向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时需要用到。只要是正规的大型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发放。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终止函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五六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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