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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给补偿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6 19:51:27 阅读数:58

劳动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很多人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要不要给予补偿呢?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给补偿金

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赔偿金,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协议,就不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应当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并采用以下标准:

(1)向劳动者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二)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4)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合同关系,所以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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