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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怎么赔偿?超实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赔偿一览表!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2-26 16:02:02 阅读数:100

现实社会中,如果你在公司做劳动者,你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情况下,合同会终止。作为公司,你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呢?在这里,无忧找律师网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终止是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03010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不合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的。

003010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规定

1.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加发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补足较低部分,并支付相当于较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也应增加,大病增加部分不应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我们可以理解为,根据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无忧找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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