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况下,你需要支付两倍于未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工资?
劳动者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自用工之日(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在北京,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续签,雇主将从当月起向工人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例如,服务满10年后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只是条件之一,其他条件要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制作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签订的,视为劳动者变更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必须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二,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从雇用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至一年的第一天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2个月。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期:从应签订之日起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止。
三倍或两倍工资的限制?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份工资不是劳动者以其劳动为基础直接产生的劳动报酬,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雇主需要支付惩罚性的金额,所以它应该是实质上的补偿,而不是劳动报酬。
在时效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效从工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一般认为,如果雇主在自营职业之日后的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知道雇主应该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期限应从该日起计算。
在实践中,为了便于计算,雇主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提前一年,按月计算,超过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本案中,该高管于2012年6月加入公司,但公司直到2012年10月30日才注册。因此,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29日属于准备期,双方关系不视为劳动关系。自2012年10月30日起,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11月30日。
此外,还分析了时效性问题。2014年10月,高管们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要求被推迟了一年。按月计算,2013年10月的双份工资没有超过一年的及时性,因此应予以支持。为方便每个人,日期显示为反向,从2013年9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或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已超过时间限制,不再支持。
4.在公司筹建期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关系的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这样的雇主才有权工作。
因此,在筹建期间,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权工作。这不是与被雇佣工人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雇佣关系(由投资者或发起人雇佣)。
双方在此期间的关系并未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处理。因此,在准备期间主张双倍工资补偿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缺乏法律依据,也很难得到支持。5.如果双方由于劳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实践中大多数地区(如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等。),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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