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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4 11:06:02 阅读数:2041

每一个工人都期望能成功地拿到他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时,应注意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那么中国对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1994]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充分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

劳工部

1994年12月6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允许用实物或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因某种原因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亲属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第八条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特定工作后,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支付完成劳动任务后的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政府、政党、工会、青年团、妇联和其他组织举行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证人;参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非全日制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因《工会法》规定的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依法开展的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因劳动者以外的原因,单位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或者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每日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如果雇主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他们应按照上述原则支付其工资,至少为其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时的劳动者工资按照本规定支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人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领取工资。在破产清算中,雇主应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清算顺序支付欠其雇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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