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工作场所,当你有劳动争议或转移劳动关系时,有两个重要的证明,必须保存好。往下看就知道了。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雇主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员工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付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等事项。
此外,《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了解和监督工资分配计划,也就是说,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因此,企业不向员工提供工资单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单应该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离职证明
离开公司后,有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能忘记,那就是离开公司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材料。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体现在:
(一)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 .证明辞职员工的辞职按正常程序办理,与原单位无争议;
3 .证明离职员工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福利或申请新职位;
4 .能证明人事关系、社会保障、公积金等的转移。离职员工;
能证明退休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历,有利于相关岗位的申请。
职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当你到新的就业地参加保险时,你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社保缴费凭证,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缴费凭证,职工就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
如果凭证意外丢失,请联系发放凭证的社会保险机构并申请补发。联系信息可以在任何社会保险机构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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