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员工在工作中不善于做实际的事情,他们的错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尤其是经济损失。此时,员工会担心企业会要求自己赔偿。那么,员工必须赔偿损失吗?网边肖为您了解相关知识。员工必须为造成的损失付出代价吗?可能要付出代价。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据劳动合同、单位制度、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项目,但约定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在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具体赔偿责任后,如果劳动者有能力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可以一次性赔偿;如果没有补偿能力,雇主可以从劳动者有权享受的公司扣除,但必须符合两个标准:不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扣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例如,在确定雇员的赔偿责任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在当前工人流动频繁的背景下,雇主可以从雇员离开公司时应得的所有工资和补偿中扣除雇员应支付的补偿金额。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债权,劳动者应当继续用其他全部财产赔偿损失的差额。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劳部发[1994]489号)的精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和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合同协议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一次。扣除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减不得超过工人工资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公司有权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以补偿公司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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