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5 15: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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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之前,泰山举办了一场农民工维权活动。4月29日上午9点钟,《羊城晚报》记者接到泰山* *工艺品厂员工的投诉电话,称该厂40名员工在工厂辛勤工作了七八年,现在工厂停工整顿。老板想方设法迫使他们撤退,但他不愿给予任何补偿。泰山一厂强迫工人退休,只给他们发了七八年的工资
记者赶到工厂所在地台山市水埠镇水东路2号进行核实。据员工介绍,该厂规模较小,有30至40人,主要从事模切机、插花和包装,集生产和贸易于一体。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工厂效率低下,利润下降。老板决定处理工厂里所有的机械设备,并让工人退休。基层员工认为,工厂除了支付员工工资外,还应该给予相应的工龄补偿(公司中层辞职时可以得到),因为他们已经在这里工作了7年、8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补偿地让员工退休,违反了国家《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4)款的规定,即破产公司应向工人支付补偿。在工人们的指导下,记者采访了负责接订单和生产的厂长张女士。从她的口中,她了解到工人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并不完全准确。该厂优先安排工人在同一老板的泰山食品加工厂工作。
当然,如果员工不愿意,他们只能辞职,不带薪离开。此外,工人进入工厂时没有与工厂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此没有补偿。工人们说的是:*食品厂和大新工艺品厂是同一个老板,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企业。如果你不情愿地进入,就很难充分发挥你自己的技能,也很难恢复计件工资的原有水平。现在,唯一的想法是从工厂拿到补偿后再找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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