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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不批准公司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7 21:56:32 阅读数:1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辞职报告不认可公司的拒绝函怎么办?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辞职报告不批准公司不给解约函怎么办

用人单位拒绝批准劳动者辞职,经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特征

(1)双方有平等的权利要求终止合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主动要求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合同只有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协议的终止不受约定的终止条件的约束。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按三年标准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的50%。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且未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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