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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裁员是否应该补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7 13:41:31 阅读数:85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变相裁员进行补偿?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公司变相裁员是否应该补偿

如遇变相裁员,公司对被裁员工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裁员的程序要求

经济性裁员的报告材料主要包括:

(1)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报告,即裁员原因;

(2)经济性裁员明细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位、劳动合同期限等。

(3)被裁减人员的补偿方案,包括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额等。

(四)员工聘用安置意见,证明企业裁员的依据、行为和程序;

(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6)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员的意见;

(七)被裁减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裁减的批复;

(9)企业裁员风险评估报告;

(九)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10)相关条件证明材料: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如《企业营业执照》、《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如有),出具全体职工签字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11)裁员实施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变相裁员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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