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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如何补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7 10:26:30 阅读数:109

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公司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公司裁员时,有些员工需要先留用,不应该裁员。公司应该对被裁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在合同到期前公司裁员该如何补偿呢?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如何补偿

公司裁员时,一般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优先留用的员工被裁员,将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一倍的赔偿金。

二、经济性裁员的基本程序

经济性裁员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供生产经营状况信息;裁员既不是员工自身的过错,也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总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裁员之前,应该听取工会或雇员的意见。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拟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拟裁减人员采取的经济补偿措施;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员计划的意见,并对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4)向当地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优先留用的员工被辞退,将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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