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5 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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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工人终止与雇主法律关系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
辞职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工人终止与雇主法律关系的权利。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国《劳动法》行使向工人辞职的权利有两种情况。一是大局; 第二,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参见《劳动法》第31条。
在正常情况下,工人在不附加任何实质性条件的情况下行使其辞职权利。在雇主处工作后,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只要工人不愿意继续在雇主处工作,他就可以行使辞职权,但有三个程序性条件。
首先,必须有书面通知;
第二,通知必须送达雇主;
第三,通知必须提前30天送达雇主。
特殊情况参照《劳动法》第32条。
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权也不附带任何实质性条件,但仍有两个程序性条件。
首先,必须有一个通知。本通知的形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可以亲自通知或委托他人通知。
第二,通知应送达雇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工人都需要通知单位终止合同,这是常见的,但不同的是,在第32条所列的特殊情况下,没有必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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