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公司不能无故解雇员工。如果他们想解雇,他们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所以许多公司选择强迫员工辞职,所以他们不必支付补偿,但这是非法的。网边肖通过您的问题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如何识别迫使员工辞职的单位
根据劳动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不经协商停止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第二,员工被迫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没有争议。尽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劳动者自愿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雇主不得支付经济补偿,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或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雇员因雇主事先违约而被迫辞职,雇主不仅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赔偿的义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鉴于企业中强迫员工辞职的现象日益严重,有关人士建议建立“推定解雇制度”,即防止企业通过“换岗”、“下放基层”、“减少待遇”、“长期出差”、“超脱黑暗”等手段,突然单方面改变员工的基本工作条件,迫使员工离开企业。因此,如果在《劳动法》中增加该系统,基于法律的预测和引导功能,将减少这种行为,提高员工的职业稳定性。
公司强迫工人转移工作并降低工资;公司增加了工作量,超出了工人的能力;公司领导故意挑毛病,给员工穿鞋。可以强迫劳动者自愿辞职,但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局和仲裁委员会反映解决。
"什么是强迫辞职,满足条件是什么?":员工不愿意辞职,单位非法终止合同,但要求他们写自己的自愿辞职,这是强迫辞职。
既然你是被迫辞职的,你就是不想辞职,所以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提交了一份“被迫辞职”,单位会不同意,并要求你删除“被迫”一词。如果你按照单位的意愿递交辞呈:你刚刚辞职,那么你的经济补偿等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所有因停发工资、社会保险等行为而被迫辞职的员工均被迫辞职。公司应向工人支付工资和双倍赔偿。以上是你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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