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2 0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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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被公司解雇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两个月的工资为例/月薪4000元)。同时,公司还需要在解雇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那么,两个月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所得税的数额呢?答: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辞退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几个月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取平均值。 具体平均方法如下:将个人一次性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取其商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工作年限按12年计算。实际操作问题由主管税务机关判断。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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