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2 1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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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怀疑:顾问单位的老板本来想解雇她,但他没有说清楚,而是让她写自己的辞职报告,否则将扣除一个月的奖金。顾问想知道为什么老板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解雇她,而是让她写一份自动辞职报告。
自2005年以来,冯晓一直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办公室职员。
2008年上半年,他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晓峰工作非常努力和勤奋。最近,老板突然找到晓凤,告诉她公司的福利不好,建议晓凤主动写一个《离职申请书》,否则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会被扣除。小冯不明白。 既然老板想解雇她,她为什么要主动写一份离职申请呢?那么如何计算遣散费呢?律师回答:
据律师说,老板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避开《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在解雇员工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上述六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如果一个工人写了一份辞职申请,这意味着他自愿离职,他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因此,律师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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