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7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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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当一个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裁员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并得到工会的同意,就可以裁员。一些朋友会想,公司需要向劳动局申请裁员吗?公司不需要向劳动局申请裁员,符合法定的裁员条件,并办理法定的裁员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发生生产变更、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无固定期限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家庭无其他职工,且有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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