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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6-28 14:46:25 阅读数:116

最近很多人问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现在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单位平时工资不低于1.5倍,节假日不低于最低工资的2-3倍。一般有些单位不严格执行或者饶了它。在这里,无忧找律师网将向您介绍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用人单位在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员工的工资分为很多明细项目,但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只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常见。雇主偶尔会以“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非所有工资项目都包括在内。 第二,以当地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三,以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加班工人无论加班多少,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固定的“加班费”,也就是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五条解释】。

从以上规定看,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似乎不难确定,只要以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准即可。但是,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的约定不明确。有的合同规定“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只规定基本工资。有些合同虽然规定了具体数字,但并不是员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员工的工资往往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在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提升而增加,很多用人单位对员工都有定期的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发生了变化。严格来说,双方应该及时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进行书面修改,但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在增资后立即修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致,仅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往往是不可行的。

合理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资金额,且工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则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哪些项目属于工资范畴,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的“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以“工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础的,所以员工每月的加班工资可以排除在下月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之外。

二、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员工实际工资数额为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含糊不清。

三、实践中有时员工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所以这两部分之和应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因为员工的月奖金具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性质,是工资的一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周年庆典奖”等奖金,不能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c

事实上,以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也符合《劳动法》中“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从上面可以看出,国家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非常明确,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的。平时如有加班,应按此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如果你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咨询无忧找律师

最近很多人问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现在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单位平时工资不低于1.5倍,节假日不低于最低工资的2-3倍。一般有些单位不严格执行或者饶了它。在这里,无忧找律师网将向您介绍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用人单位在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员工的工资分为很多明细项目,但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只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常见。雇主偶尔会以“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非所有工资项目都包括在内。 第二,以当地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三,以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加班工人无论加班多少,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固定的“加班费”,也就是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五条解释】。

从以上规定看,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似乎不难确定,只要以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准即可。但是,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的约定不明确。有的合同规定“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只规定基本工资。有些合同虽然规定了具体数字,但并不是员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员工的工资往往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在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提升而增加,很多用人单位对员工都有定期的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发生了变化。严格来说,双方应该及时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进行书面修改,但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在增资后立即修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致,仅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往往是不可行的。

合理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资金额,且工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则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哪些项目属于工资范畴,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的“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以“工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础的,所以员工每月的加班工资可以排除在下月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之外。

二、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员工实际工资数额为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含糊不清。

三、实践中有时员工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所以这两部分之和应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因为员工的月奖金具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性质,是工资的一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周年庆典奖”等奖金,不能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c

事实上,以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也符合《劳动法》中“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从上面可以看出,国家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非常明确,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的。平时如有加班,应按此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如果你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咨询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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