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5 1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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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雇主违法解雇员工时,经济补偿的期限应该如何计算?是否有必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也就是说,经济补偿期从2008年开始为分界线?网边肖详细介绍你。公司非法开启了员工的经济补偿期
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第47条适用于企业非法解雇职工的经济补偿期限的计算:经济补偿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职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后,本法施行之日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以当时的有关规定为准。
可以看出,2008年以前,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没有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如果劳动合同在2008年以后被非法终止,经济补偿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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