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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2 10:24:02 阅读数:188

当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必要在所有情况下都向被终止的雇员支付补偿。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呢?下面,让网编告诉你!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报酬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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