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法律师回答:
工伤鉴定结果公布前,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签合同,直至评估结果出来。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5级至6级,且大部分员工丧失工作能力,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签。七时至十时,如果第一份固定合同到期,其中一个企业和职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合同可以终止;如果第二份固定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续签合同,企业必须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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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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