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6 13: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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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强奸年轻女孩的案件越来越频繁。如何宣判强奸幼女?本文专家给大家讲讲幼女强奸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经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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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0年2月16日
[实施时间]2000年2月24日
[有效性属性]有效
[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经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2000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2000年第4号)
为了依法惩治强奸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视为犯罪。
强奸妇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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