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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教师性侵学生怎么处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07 16:42:02 阅读数:2744

 

一、宁波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教师性侵学生怎么处罚

 

1月20日晚,一位新网友贴出“宁波华茂一体育老师强奸一女小学生,家长前来闹事却被高级管理层压制”,并贴出几条聊天记录截图和疑似学生家属在学校谈判的图片。

2021年1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情况说明。去年疫情隔离期间,该校教师李在校外与一名原初中女生多次约会并发生感情。涉案教师李于去年9月被警方逮捕,案件目前正在法庭审理。

 

二、教师性侵学生怎么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与幼女通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强奸女孩。

2、强奸女性,强奸很多年轻女孩。

3.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

5.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卑鄙地强奸妇女。主要是指使用捆绑、捂嘴、扎脖子等残忍的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长期多次强奸女性;强奸精神病人、重度痴呆病人、孕妇、患病妇女;等等。

(2)强奸一个以上的妇女可以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个以上的妇女、三个以上的妇女和女孩,但不能超过三个女孩。

(3)当众强奸妇女。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影剧院等人们来往的场所。

(4)两人以上被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短时间内,为了共同强奸,故意轮奸同一女子的行为。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前或者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当场死亡或者治疗后死亡。如果用暴力杀人然后自杀,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自杀应该认为是严重案件。行为人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沉默或者逃跑,杀害、伤害妇女的,以数罪论处。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受害人因强奸导致精神失常、自杀或婚姻破裂。

(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以上是关于宁波某老师如何因与初中生发生性关系被捕,以及如何惩罚性侵学生老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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