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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教之名强奸女信徒 一男子自创邪教领重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6 13:49:04 阅读数:94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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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查明,1991年前后,许等人非法秘密成立了以许为首的“长淮公教”,以学习《圣经》为名向信徒传播邪教书籍,宣传许个人的邪教思想。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许利用(女,22岁)和石某(女,22岁)在各自家中、田间相互传播宗教内容,向孙、石灌输异端思想,多次奸淫孙、石。

一审法院认定许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宣判后,许以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提起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非法建立教会,以信仰基督教为名传播异端思想,控制受害妇女的思想和精神,使受害妇女在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性质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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