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强奸案件立案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强奸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条件需要犯罪事实,被害人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立案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直接主体,证据直观。
3.发现现场遗留的物证:如现场能证明性行为的物品证据,如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套、纸巾等。留有精索斑、血迹、毛发或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体液混合物,此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进行确认。
4.受害者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的证据,如撕破的衣服和纽扣;剩余的刀、棍等武器。
5.受害者可能遭受性侵犯,并在内衣、衣服、卫生巾等物品上留下有害液体。
6.现场遗留的饮料、杯子、针头、注射剂或酒瓶、酒杯等其他物证。比如麻醉强奸案,存在作案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这类物证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进行确认。
二、强奸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是男性。教唆、帮助男人强奸女人的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的共犯。强奸的客观行为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性意愿,要根据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周围环境、女性的性格和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我们不能把女性的反抗作为判断她们是否违背女性意志的唯一要素。对于一些因为威胁和恐惧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受害妇女,也应该视为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与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愚蠢的女性或精神病人),因为这些女性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殴打或者强迫受害妇女,危及妇女人身安全和自由,使妇女无法抗拒的手段;“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进行威胁和恐吓,在精神上对她们施加压力,迫使她们屈服于要求而不敢反抗。如威胁杀害被害人或伤害被害人亲属;威胁暴露受害人隐私;利用权威、依赖、从属和女性的孤立环境来要挟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妇女不可抗拒、不可抗拒的手段,如假装治愈妇女疾病通奸;利用妇女生病睡觉通奸;女人被灌醉,被下药,被强奸等等。
三、强奸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236条强奸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与幼女通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二)强奸妇女和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当众强奸妇女的;
(4)两人或两人以上轮奸;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以上文章可以知道,强奸罪需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护、被害人可能实施暴力的证据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上是给你带去关于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强奸的相关知识。如果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发现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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