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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不应浪费强奸机会 港“飞天淫魔”遭重囚终身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6 11:43:04 阅读数:97

30年来,积累了31起强奸抢劫案件的48岁男子,出狱不到11个月。他又一次在凌晨潜入港岛两座低层住宅行窃,甚至强奸两名女居民。主审法官麦陶建称被告为“极其危险的人”。特别是被告人亲自向精神病医生解释“既然犯了盗窃罪,就不应该浪费强奸的机会”,于是决定判他无期徒刑,并明确被告人必须服刑至少18年,被告人被释放时已经66岁。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48岁已婚被告陈xx身材偏瘦,个子不高。昨天听说他被判无期徒刑后,没有特别的表情,一直呆在犯人栏里,等着管教人员把他带走。早些时候,他承认犯有四项严重入室盗窃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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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时,麦法官表示,市民晚上呆在家里睡觉是最基本的安全,但被告却在半夜带着口罩和尖刀闯入他人住宅。洗劫公寓后,他将女户主捆绑起来,用25厘米长的尖刀威胁并杀害了女户主,并强奸了对方。其中一位女户主不断恳求被告不要侵犯她,但被告毫无怜悯之心,强迫她强奸,可见被告的行为极其恶毒。

法官称,两名女性受害者的创伤报告显示,她们在遭到性侵犯后搬出了原来的地点,搬到了另一个地区,因为她们长时间无法睡觉和工作,也无法面对原来的邻居。其中,独自居住在北角的受害者在事发后不愿与家人交谈,与男友关系恶化。

法官引用精神病学家阮的话说,被告人在过去30年中多次犯下类似案件,认为被告人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这明确证实被告人对社会有危险,无法预测被告人何时能够安全重返社会。而且被告无视社会责任,从不关心别人的感受,情绪低落的时候会对犯罪失去控制。法官强调,从被告过去的犯罪记录可以看出,被告有暴力倾向。出狱后,他毫无悔意,是个职业罪犯,对社会和女性都极其危险。特别是被告个人承认“既然犯了盗窃罪,就不应该浪费机会”,强奸了女户主。法官决定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由于最低刑期必须由法律规定,他因严重盗窃被判处12年监禁,因强奸被判处18年监禁,这两项判决是同时执行的,也就是说,被告只需在监狱服刑18年。

精神病医师阮报告称,根据被告1989年的精神病报告和被告的案由,他认为被告无意做出改变,阮认为被告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无视他人的感受、社会责任和社会规范。当被告人向阮解释为何在入室盗窃或抢劫后强奸被害人时,被告人承认“既然犯了罪,就不应该浪费强奸的机会”,指出被告人明显对社会构成危害,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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