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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上班族的25个副业,年底了,上班族一定要知道企业这些做法都属违法行为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11 19:42:02 阅读数:200

接近年底时,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突然增加。原因是雇主可能会有一些“坏想法”,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侵害员工,最终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上班族必须学会如何破解。你想知道企业的哪些做法是非法的吗?你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边肖网会向你解释的。底层的表现会被淘汰吗?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最后淘汰”或“竞业限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非法解除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年终拖欠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刑法》条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能够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班不会被转移,加班工资也不会被支付

随着新年的临近,许多人会加班,但是你的加班费能到位吗?

根据《劳动法》第41条,加班是指雇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安排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人,任何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都应算作加班。

在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加班时,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提供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此外,旅行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当工人在周末出差需要完成工作任务时,雇主不仅要给予经济补偿,还要支付加班费。

工作一年后,企业不允许休年假,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

《雇员带薪年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雇员应享有带薪年假。各单位应保证员工享受年假。雇员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员工休年假。对于员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雇主在雇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安排雇员休年假,并且在没有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支付,雇主只需要支付工人每日工资收入的300%。

年终离职符合经济补偿条件,但企业拒不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下列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建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

8.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最后淘汰”或“竞争上岗”的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后,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年底随意调整工作

不同级别(即单位将经理分为最高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人员,将工人分为技术、一线和后勤岗位)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违反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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