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通过报销支付雇员工资合法吗?雇主给雇员报销有什么不利之处?下面,边肖网会给你详细介绍。我希望我能帮助你。用户提问:
李是一家营销公司的推销员,两年前他与该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
双方同意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00元基本工资,其余工资如岗位工资、奖金等以报销方式支付。李认为自己的工资可以直接支付到自己的工资卡上,那么为什么要找发票报销呢?公司的做法对工人有什么不利之处?律师回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允许用实物或证券代替货币支付。这不仅是因为它方便工人消费,而且还能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切身权益。因为所谓的“工资”概念直接关系到职工未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金额和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所以用人单位以何种形式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在工资范围内:(1)单位支付给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如丧葬费、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二)劳动保护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费用;
(三)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等。以及稿费、演讲费和翻译费等。
一旦工人和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就有必要确定雇主向工人支付的哪些项目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 第一个正式标准是它是否是货币化支付。一旦在证明中确认工资范围无法确定,则在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时,基本工资只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争议,实际上,以报销方式支付工资的单位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将以其基本工资为基数。事实上,这种做法也侵犯了工人的社会保障利益,导致他们无法在退休后领取全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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