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是一个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问题,那么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条款是什么呢?为了回答你的问题,边肖组织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支付高于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情况和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如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他的薪金不得少于其薪金的300%。
第二,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人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工人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e)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不得克扣或无理拖欠职工工资。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与工资支付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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