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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私企工资怎么发,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2 15:33:03 阅读数:146

延长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春节假期的延长是国务院采取的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措施之一。春节长假应该是休息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防疫原因不能休假且提前结束休假的员工应同时安排补休。如果他们不能安排补假,他们应该支付至少200%的基本工资。加班费

灵活就业阶段(2月3日至2月9日)。

根据地方政府的不同安排,企业的回收期也不同。例如,北京市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2月9日24: 00前,除涉及重要的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如果工人在这两个时期正常工作,就需要弄清楚如何支付工资。如果工人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包括在工作场所工作和在家工作),雇主应根据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如果工人在2月8日和2月9日工作,雇主应安排补假或支付不低于工资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如2月9日后仍不能复工,根据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商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不返回工作期间协商工资。在受疫情影响的延期复工或未能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或其他利用各种假期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并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生活费按一个以上工资支付周期的有关规定支付。

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

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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