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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景气降薪合法吗,企业不景气是否能裁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6 11:18:02 阅读数:292

[案例回放]田是一家生产小家电的丙类企业的员工,于2007年10月与该企业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公司产品滞销,无法偿还贷款,经法院及相关部门批准,被宣布进入“濒临破产的法律整顿期”。公司决定同时裁员75人,并履行了法定程序。田某等9人被解雇,但田某等人认为解雇没有法律依据。此外,他们一直表现良好,企业无权终止他们的劳动合同。包括田某在内的9人拒绝接受公司的裁员决定,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田某等9名员工的要求能否得到仲裁支持?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发生生产变更、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是经济裁员?经济裁员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简而言之,经济性裁员是指一个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经济原因解雇多名员工的情况。经济性裁员是指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市场经济中,雇主直接面对市场竞争。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保持企业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形成“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允许企业在经济上裁员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环境,最终目标是更好地发展社会经济和促进社会就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裁员的条件。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一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二是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第三,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调整经营方式后,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第四,其他劳动合同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履行。可以看出,经济裁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而不是工人的个人原因,这不一定与工人的表现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达到法定破产边缘进行重组,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因此,田等人的请求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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