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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公司裁员不能裁残疾人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5 15:54:02 阅读数:338

众所周知,公司裁员是正常的,尤其是在私营公司。那么裁员的规则是什么?谁不应该被解雇?公司不能解雇残疾人吗?也许许多人不太了解这些问题。接下来,边肖为你收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不得裁减: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施裁员计划: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发生生产变更、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无固定期限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家庭无其他职工,且有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公司一般不会解雇残疾人。特别是,工伤造成的残疾不能由法律来裁决。事实上,这也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助和照顾。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我们的网站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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