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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后被辞退补偿金怎么算,公务员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2 21:24:02 阅读数:245

我们知道,公务员是负责全面管理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公共资源,并保障国家法律和法规实施的公职人员。也就是说,人们常说“铁饭碗”。在某些情况下,“铁饭碗”会被取消吗?解雇他们的补偿是什么?接下来,网的小系列汇编了一些关于如何计算公务员解雇补偿金的知识。欢迎阅读!《公务员法》没有规定任何补偿,但是按照程序辞职的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解雇费或享受失业保险。

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在接到辞退通知后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已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在尚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地区,你可以领取解雇费。

目前,辞退费的支付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一般按基本工资、年资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预留补贴的80%确定。

关于解雇费的支付期限:如果被解雇的公务员工作时间不足两年,将支付三个月的解雇费;如果你工作了两年,你将被支付4个月的解雇费;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两年,解雇费将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公务员再就业、参军、出国或定居国外、接受劳动教养或判刑,并停止支付解雇费。

《公务员法》

第十三章辞职和解聘: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a)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尚未到期;

(二)担任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职务或者离开上述职务不满国家规定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必须由本人继续办理的;

(四)受到审计或者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法需要辞职的,应当办理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承担责任并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承担责任,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前领导职位。如果我不辞职,我应该命令他们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当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减少,需要调整工作,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过教育仍未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政府工作,且不宜辞退的;

(五)旷工或出差,无正当理由休假期满后连续15天以上未归,或一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

第八十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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