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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辞是对的,裸辞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9 11:30:04 阅读数:194

“裸辞”的意思是在找到一个好的家之前辞职,不管后面的方法如何。最近,一项关于“裸辞”的在线调查显示,40%的人选择“可能是‘裸辞’”。“裸辞”意味着离开吗?裸辞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克林。唐先生结合具体案例提醒员工,“裸辞”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员工在完成辞职手续前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应“弃手不管”。案例1:

用手离开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补偿

杨先生和一家工厂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压力大,杨先生身体透支严重。无法忍受的是,工作一年后,他不顾工厂领导的一再挽留,突然提出辞职,并徒手离开,导致工厂无法合作,经济损失超过9000元。

唐律师评论道:

杨先生应该对损失负责。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50条分别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杨先生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与用人单位协调,单方解除合同,未依法履行工作交接职责,致使工厂因工作异常衔接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辞职意味着辞职,这是工人向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根据员工自己的选择,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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