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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7 16:06:03 阅读数:229

什么是人事争议,如何处理?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接下来,边肖汇编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来回答你的问题。欢迎阅读和理解。处理人事争议的方式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事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的工作;其他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选择或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任命。

对于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任命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或由当事人选定,负责具体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后应当受理。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聘用、聘用或聘用合同、岗位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惩、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以及因人事管理行为侵犯对方(员工)权益而引起的纠纷和纠纷。

人事争议的主体范围很广,只要是人事管理的相对人,就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是非常广泛的,它会引起人事争议,也就是说,它包括所有的人事管理事项和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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