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下岗人员。”这里的“报告”只指解释,没有批准的意思。“优先就业”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就业。
雇主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两个法律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
一是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法定整顿期”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以恢复偿债能力的重组破产制度。企业管理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企业只是暂时遇到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能够恢复偿付能力,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宣布其进入整改期。在我国,整顿是由破产企业的上级机关提出并主持的。整顿期满,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律整风期”表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
第二,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如果确实需要裁员,也有可能裁员。
裁员是对员工的集中解雇,因此与个别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条件不适用。与此同时,由于裁员往往涉及很大的领域,程序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由于裁员是由雇主造成的,工人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工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他们不得被解雇: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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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
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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