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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劳动者应该成为,公司裁员劳动者应该知道哪些事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7 11:06:02 阅读数:230

面对裁员,员工应该知道以下几点:1。不要签署文件、协议、表格等。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如果你不想因为随便签名而放弃所有的起诉权,你最好冷静对待每一份需要你签名的文件或协议。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女雇员在分娩后重返工作岗位,但被单位拒绝,因此她进行了仲裁。该单位用A4纸提供证据,会议记录在正面,说员工辞职时可以在背面签名,而员工的签名确实在背面。该员工表示,该表格平时用于会议签名,但最终该员工败诉。

虽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把这种行为当成误导性的信息,比如使用错误的小字体和拿出一份文件,但如果你能注意到这一点,你就能避免类似的问题。如果你不想“不愿意”放弃你的权利,你应该注意不要签署文件、协议、表格等。当你要离开公司时,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门)获得。如果不可避免,如果你必须签名,你可以选择用手写收据代替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

2.并非所有的经济补偿都以“N 1”的形式支付。

相当多的人在被迫离职时经常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提出“N 1”或“N X”计划(N代表工作年限,通常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事实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公司只能通过向员工支付相应的“n”个月的经济补偿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你想要求更高的经济补偿,请不要从法律角度操作。

3.并非所有员工都应提前一个月得到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用人单位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三种情况(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提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

4.如果你对公司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和工资调整不满意,你应该立即提出异议。

与你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因其他原因调整岗位和工资时,应依法视为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须经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然而,事实上,相当多的员工会选择先工作,然后在工作时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这最终导致他们无法顺利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放给工人的工资和岗位变动通知。因此,只要能以书面记录或其他形式证明,就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记住,当你在岗位调整后开始工作或接受调整后的工资时,这被认为是你默许了公司的“改变”行为。因此,如果你不愿意接受公司的岗位调整和薪酬调整行为,请果断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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