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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5 14:27:01 阅读数:264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参与人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各方在仲裁中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

人事仲裁涉及的当事人,一方是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都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一旦进入仲裁程序,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仲裁中各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是中国公民在仲裁活动中法律面前平等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对双方平等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必须首先查明事实,获取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在对案件事实得出正确结论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标准,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涉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使案件清楚,适用的法律和政策正确,程序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人事争议仲裁的首要原则。

(3)及时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意味着仲裁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受理。公平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人事争议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有些争议没有实体法标准来处理,因此应适用合理的原则来处理。

(四)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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