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
几天后,在网上回家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本来是同意的,但现在不被批准,所以让我11号离开。但是我过几天就要走了。如果我不这样做,我会翘班回去。然而,他们说,如果他们不批准回去,他们将缺席工作,如果他们通过4天,他们将离开;上个月的工资也不会付给我。我在这里没什么事可做。但是有什么理由不把上个月的工资发给我吗?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旷工算作自我分离。
[律师的回答]
1.《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自我分离条款。《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只是口头上说你做了什么,即使你离开,也没有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
旷工辞退的法律依据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故旷工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雇员经常无故缺勤; (2)批评后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第516号令明确废止了该条例。如果企业现有的规章制度还规定“退市”或“辞退”等相关条款,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其中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只口头告诉你,我的律师认为口头无效。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为什么要“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无故扣你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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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游山律师
广东深圳
尤姗姗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种案件,具有丰富的律师经验,熟练的律师法律执业技能,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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