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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5 09:57:01 阅读数:214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雇主和雇员之间争议的一个关键领域。此外,劳务派遣的广泛使用使得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变得“复杂”,这使得工人在工伤后更容易发生“争吵”和纠纷。那么,如何识别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呢?网络边肖为你解答。过来看看。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

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对“通勤”有合理的规定。

一、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有关“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工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关“上下班途中”的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往返工作和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宿舍;

(二)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配偶、父母、子女生活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

(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4)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如何识别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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