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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做,无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8 09:31:49 阅读数:269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精神障碍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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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那么,精神病人参加劳动时,法律是如何规定如何申请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的呢?让我们来看看一、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无忧找律师的相应回答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精神病人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已经治愈或者病情非常轻微并稳定控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其工作,不得以疾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继续执行劳动部(1992)5号文的规定。即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发放相当于我三至六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贴。今后,随着国家精神康复计划的实施,它将作为一项支持残疾人的政策。精神病人医疗期满后能够工作的,企业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安排工作。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精神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不被接受,应签发《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

哪些手续

职工患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并向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医疗机构红色印章病历复印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会定期(每两个月一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根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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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由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出具《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各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医疗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

的病历资料;

(三)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忧找律师com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已经治愈或者病情较轻,病情稳定控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其工作,不得以疾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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