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通勤路线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属于工伤吗?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雇佣关系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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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用
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
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判断工作能力丧失的依据。我相信许多人可能对它只有一定的了解,但可能不清楚它是什么。接下来,边肖网将为你提供一个判断工作能力丧失的依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低于2级(含2级)。(2)二、三级肢体瘫痪,肌力低于3级(含3级..点击阅读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用人单位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只有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认定,而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因此,雇佣关系建立后,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应按交通事故处理。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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