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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6 20:28:43 阅读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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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由工伤职工的家属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由当地社保局负责工伤认定。但有些员工一申请就业就发生工伤,单位还没来得及给他们投保。那么如何确定未参保工伤的管辖范围呢?无忧找律师网已经整理了

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事故的,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我市生产经营场所较多的,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发生事故时的工伤。

对于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开发区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事和社会部门积极配合。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职工所在辖区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时,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治疗,如果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出现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应当认定劳动能力。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及首诊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未参保职工应向昌拉经营区县级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单位经营地址在一个以上的地方,需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无忧找律师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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