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乘车上下班,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案件,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是怎样的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如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员工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其旧伤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的。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视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的交通事故;
第三,一定是我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适当放宽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新规定规定,“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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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认定为工伤。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本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事故前健康状况资料损坏;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害的诊断材料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要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压力证明材料、疾病现场情况
、鉴定前经首次抢救治疗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4)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本次工伤与原工伤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5)出差期间失踪的,必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六)属于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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