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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多长,劳动纠纷诉讼三技巧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16 19:57:02 阅读数:99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争议、劳动诉讼等。但是劳动诉讼也是需要技巧的。以下是无忧找律师网汇编的劳动争议诉讼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诉讼三技巧

提示1:小心提交仲裁请求

刘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由于处理业务的方式,他与公司领导田关系疏远。后来田成了刘的得力干将,他趁机报复刘。2005年12月,表现出色的刘被公司以不称职为由辞退。当日,刘收到当月工资和上月工资,但发现工资明显低于本人工资。由于公司只按照刘的基本工资支付了代通知金(即未提前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刘随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其月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经济补偿金差额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拒绝为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刘被迫帮忙,并要求公司赔偿失业救济金的损失。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刘的全部请求。但是刘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其实诉讼中还有另一种玩法。即刘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聘决定,明显优于上述结果。另外,公司大幅降低刘的工资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要求按原工资支付。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刘灿还要求公司赔偿拖欠工资的25%。

技巧2:同时申请多项补偿

济南市某建筑公司员工梁在该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梁并未向其所在的建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而是以人身侵权起诉小区,索赔12万元,因为他认为工伤赔偿标准远低于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事实上,梁并没有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赔偿权分别由民法和工伤立法确定,只要两项权利的要素具备,不构成竞合责任,权利人可以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也就是说,梁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小贴士3:注意及时性,简化程序

陈某于今年3月3日被雇主解雇。那一天,和雇主发生了赔偿纠纷。5月6日,陈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告知上诉期限超过60天。陈某辩称,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她必须申请仲裁至5月6日,因此她不应承担责任。经过许多其他努力,这个案子终于被接受了。两个多月后,仲裁结果终于下来了,但雇主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再次起诉法院。目前,此案的法庭尚未开庭,陈某正在焦急等待。本案未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然而,当时陈某也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她可以据此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书面裁定、决定或者驳回通知书,当事人依法在人民法院拒绝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陈某可以避免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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