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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哪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书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09 15:36:02 阅读数:163

在实践中,当你有一些双方都无法解决的纠纷时,你会通过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调解咨询。)企业与员工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发生纠纷时。

1.申请和接受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当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对方愿意调解,调解地点和要求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对方不愿调解的,应当制作笔录,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后四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调解委员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2.检查和验证

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定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由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纠纷的起因、经过、焦点、有关人员和情况。 (2)、掌握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分清双方的责任,并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3.调解

对于复杂的案件,调解委员会主任应主持由争议双方参加的调解会议(如果争议员工超过三人,且有共同申诉理由,应推选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纠纷可以由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一至两名调解成员进行调解。

4.做出调解协议或调解意见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应当载明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应当说明的事项,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易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各一份,调解委员会一份)。调解不成的,应当制作笔录,并在调解意见中说明情况。调解意见应写明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年龄、性别、职务、争议事实、调解失败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应当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各一份,调解委员会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实践中,当争议无法解决时,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无忧找律师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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