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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赔偿工资标准,小公司不怕劳动仲裁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09 13:42:02 阅读数:12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后,双方需要履行裁决的相应内容。那么,劳动仲裁多久能得到赔偿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您详细介绍。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劳动仲裁赔偿

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赔偿;对方不给钱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二)执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被任命的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被任命的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辞退、辞退、辞职、辞职等发生的争议。人事关系和履行机构与工作人员之间的雇用合同;

(四)社会组织与工作人员因辞退、辞退、辞职、辞职等发生的纠纷。以及人事关系的终止和雇佣合同的履行;

(五)军事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及其正式职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管理机构与其员工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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