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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录用通知却又不要你,用人单位如何发录用通知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8 14:18:02 阅读数:398

在许多单位和企业中,招聘员工有很多环节,如发布招聘公告、初选、面试、发布招聘通知、正式报到等。那么雇主是如何发送招聘通知的呢?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吗?现在。com编辑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可以用书面、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招聘通知。

在工作环境中,所谓的录用通知是指企业发给求职者的录用通知或信函。长期以来,许多人力资源都有这样一种误解:企业只有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在此之前,双方都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所以他们对求职者不负责。因此,一些人力资源可以随时取消雇佣,即使他们已经提供给求职者。众所周知,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诉讼。

如今,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因企业取消聘用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本文对要约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为企业发出要约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建议,这也是切实可行的,相信对人力资源有所帮助

案例审查

肖斌谋曾是一家电信公司的售后服务主管,月薪7000元。2010年3月,在朋友的推荐下,天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谋公司”)向肖斌谋发出聘用通知,称该职位为项目主管,月薪8000元。肖斌谋回答说,他可以在5月份去上班,然后从原来的公司辞职。

2010年5月,肖斌谋按约定向XX公司报到,但公司通知其职位已被取消,不再聘用。由于天某公司食言,小斌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某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共计4万元。

肖某称,天某公司因违反诚信原则未能找到工作,天某公司应承担违约过错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天谋公司同意赔偿小斌2.5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雇员不能以雇主违反公平就业原则拒绝雇用或无故突然中断合同进程为由要求赔偿。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要约的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要约的性质

我们通常把报价称为“录取通知书”、“聘书”等。在录取信中,雇主将清楚地向雇员报告时间、地点、工作职位、工资和其他信息。如果雇员在收到雇用信后同意,他/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雇主或向雇主报告。此后,双方就订立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协商阶段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约产生的争议一般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因此,要约的性质属于雇主希望与被雇佣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

第二,为什么取消要约会带来风险?

如前所述,要约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接受提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雇主食言,将导致被雇佣者失去信任利益,从而导致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先合同义务,用人单位需要赔偿被雇佣人的经济损失。

3.要约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要约是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向申请人发出的法律文件,是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因此,要约产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适用,守约方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保护。

第四,用人单位违反了要约的赔偿范围

当雇员提出索赔时

1、主要经济损失。一般来说,是被雇佣者离开原单位后应得的工资收入和经济补偿的损失;

2.其他损失。一般是指在劳动合同谈判过程中发生的邮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

3.机会丧失。一般来说,被雇佣者放弃其他就业机会。

法院将在具体判决中考虑这些损失。但是,法院将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损害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V.要约和劳动合同

1.如果你有工作,你能不能不签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前签订的要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要约是用人单位与被雇佣人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的协议,是合同法权利义务的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基本要素。在正常情况下,要约不能满足劳动合同法八项基本要素的要求。因此,即使你得到了一份工作,你也应该和你的员工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目前,在实践中,北京也有一些案例。当员工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主张双倍工资时,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书面要约,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双倍工资。这类案件是法院为限制特定经济环境下双份工资的适用范围而推动的案件,不足以形成要约真的可以替代劳动合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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